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加強管理的公告
為確保民航飛機飛行安全,保護旅客的生命財產,民航總局決定,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加強管理公告如下:
一、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攜帶2瓶(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500ML)碳酸飲料、礦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態物品,并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隨身攜帶乘坐飛機;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運。
二、旅客不得隨身攜帶酒類(瓶裝、罐裝)。如確需攜帶,每人每次不得超過2瓶(1公斤),且必須托運,包裝須符合民航運輸規定。
三、因特殊原因需要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態藥品、帶有嬰兒的旅客攜帶的嬰兒飲用品等,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后,可以攜帶。
四、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損失自負。
五、航空公司、機場將確保機上和候機樓的飲料供應。此《公告》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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