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游艇管理試行辦法》正式頒布實施。《辦法》中的游艇是指用于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非經營性活動的游艇。游艇從事營業性活動,不適用本《辦法》。新政實施后,在海南玩游艇到底多方便?全程參與制定《海南省游艇管理試行辦法》的海南海事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口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公安邊防總隊等有關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為您一一解讀。
檢驗登記變靈活
可免于提供圖紙
來自海南海事局的統計數據,截至11月22日,海南轄區共有32艘游艇進行了注冊登記,仍有數十艘游艇在等待著新政實施。之前,這些游艇沒有辦法實現注冊登記,游艇無證難下海。
根據以前的規定,要給游艇檢驗登記,必須提供游艇圖紙進行審核。大部分國外進口的游艇因為知識產權保護的緣故,廠家不提供圖紙。不少游艇想登記,卻卡在了這里。
《辦法》實施后,海事部門放寬了游艇登記注冊對適航性證明文件的限制,放寬了必須提供圖紙的限制。根據《辦法》第五條,對于持有國家認可的游艇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的進口游艇,檢驗時依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可免于提供圖紙資料。
非瓊籍人士買游艇可在瓊登記
注冊登記不再受外資不超過50%的限制
內地籍人士擁有私家游艇,因戶籍受限,不能在海南注冊登記。許多港澳臺及外籍人士、外資酒店也購置了大量游艇,但根據現行的船舶登記條例,外資超過50%游艇就不能在海南登記。這些都限制了海南游艇業的發展。
《辦法》實施后,放寬了登記注冊住所、戶籍和出資比例的限制。住所不在海南的游艇所有人,也可以在海南申請辦理游艇船舶登記手續了。深圳、珠海、廈門同時實行該規定,海南是唯一在全省范圍實行該辦法的省份。
外籍游艇不強制引航
境外游艇進出更方便
以前,境外游艇進入海南海域后,在開放港口或港內航行、移泊,按規定須強制引航,即派當地引航員到游艇上引航,這就破壞了游艇作為私人休閑、娛樂工具的私密性,令業主難以接受。
根據《辦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外籍游艇可不實行強制引航。外籍游艇進入、離開某一直屬海事局管轄水域,僅要求其辦理進、出口岸各一次手續,期間在該直屬海事局轄區水域進出港航行均可免于辦理進出口岸手續。
持境外游艇駕證的境外居民在海南水域駕駛游艇7日內不用換證
按照要求,船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滿足航區安全航行要求的船舶操作人員適任證書,但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簽發的游艇操作人員使用證書僅適用于本國水域,境外游艇進入海南水域,其操作人員所持適任證書無法滿足這一要求,游艇無法實現跨省或出境航行。
《辦法》規定,對持有境外海事主管當局或其授權機構頒發的游艇駕駛員證書的境外居民,可允許在海南水域短期內(7日)駕駛游艇,無需換證。對于擬長期在海南水域駕駛游艇的前款所述境外居民,如該境外海事主管當局與中國海事局簽有證書互認協議,可直接向海南海事局申請換發游艇駕駛員證書;如該境外海事主管當局與中國海事局未簽有證書互認協議,則需進行補充培訓后由海南海事局換發游艇駕駛員證書。
想玩的地方可以玩
境外游艇游覽觀光活動水域放寬
以前,境外船舶只能進入我國對外開放的港口和水域。然而,此類水域并不具備觀光休閑的價值。游艇的觀光休閑功能需要游艇進入景色優美、海水清澈、風平浪靜的海灣和島嶼進行休閑活動,但此類海灣和島嶼絕大部分沒有對國際航行船舶開放,這就造成了“想玩的地方不能去,能去的地方不好玩”的矛盾。
《辦法》實施后,境外游艇可以在經主管機關批準開放的港口、游艇碼頭、停泊點、海上游覽景區停靠,開展游覽觀光活動。
入境、轉港只需報備
無需提前審批和查驗
以前,境外船舶入境前,需要提前報請抵達口岸的海事管理機構審批,需要提前7天報批或離開境外港口時報批,耗時較長。
《辦法》簡化了游艇入境申辦手續,從審批改為報備。入境游艇只需要在抵達口岸前,依法向擬抵達的口岸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備就行了。換句話說,如果一艘游艇來海口港,只要它到港前報備就行,不再需要提前7天向海事部門報請審批,境外游艇來瓊更為便捷。
以前,境外船舶入境后轉往我省其他口岸,須在出發港辦理出口岸手續,在目的港辦理進口岸手續,很不方便。
《辦法》放寬了在海南各口岸間轉港海事手續。境外游艇在海南省港口間航行均可免于辦理海事進出口岸手續,只要求將其進出港計劃向口岸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機構事先報備。這樣,境外游艇在我省入境后和出境前,在海南省各港口間航行無需再辦理進出海事查驗手續。
受邀登艇人員無需辦理《登輪許可證》
境外游艇方邀請人員登艇出海游覽并返回本港口的,按國家現行規定:游艇需辦理出入港手續,受邀登艇人員需辦理《登輪許可證》。而《辦法》規定,上述情況下,邊檢機關對于能夠掌握航行軌跡和動態的境外游艇,游艇可不辦出入港手續,受邀登艇人員無需辦理《登輪許可證》。
如境外游艇方邀請人員登艇出海游覽后不返回本港口的,游艇仍需辦理出入港手續,受邀登艇人員需辦理《登輪許可證》。
海南口岸之間轉港不用親自辦理手續和領取“邊封”
在《辦法》頒布實施之前,入境游艇進入海南后,如需要轉港到省內其他口岸的,艇方負責人或代理人必須提前到游艇出港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申請和辦理游艇出港手續,領取由邊防檢查機關制作并密封的載有游艇辦理邊防檢查手續情況的“邊封”(指游艇出港口岸邊防檢查機關向游艇擬前往口岸邊防檢查機關介紹和告知游艇入境和在港期間有關情況的密封紙質信件或電子信件),再由艇方負責人交至前往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
《辦法》充分考慮了游艇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大大簡化了游艇出港手續,規定外籍游艇入境后在港區水域活動或在入境港附近開放水域活動的,不需要辦理手續。需要航行到省內其他口岸的,艇方負責人或代理
人只需向游艇所在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申報擬前往口岸和預計抵達時間及載運人員情況等信息即可轉港,不需要親自到邊防檢查機關辦理手續和領取“邊封”。有關“邊封”的信息內容由邊檢機關通過電子傳真等方式進行傳遞和告知。
方便檢疫查驗地點
不作強制懸掛要求
國家對檢疫地點有嚴格要求,除遇險、遇難等緊急情況外,一般均要求在開放口岸實施檢疫查驗。考慮到游艇一般要停靠在專用碼頭,而目前我省的游艇碼頭一般都建在口岸之外,如按現行法規進行管理,將不利于游艇的入出境。《辦法》規定除開放口岸外,只要在硬件設施方面能滿足檢驗檢疫要求的,允許在經批準的臨時可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游艇碼頭或靠泊點接受和辦理出入境檢疫查驗。
入境船舶在申請、等候和實施衛生檢疫時,懸掛檢疫信號是國際通行做法,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有規定。考慮到目前相當部分的游艇在構造上沒有主桅桿或不具備懸掛檢疫信號的構件,《辦法》對不具備懸掛檢疫信號的游艇,不作強制懸掛檢疫信號的要求。但是具備懸掛檢疫信號的還是要求懸掛。
未持相關證書先予驗放事后補證
游艇電訊檢疫范圍擴大
對入境船舶要求出示有效的《船舶免予衛生控制措施證書》或《船舶衛生控制措施證書》是國際通行做法。《國際衛生條例(2005)》和我國的法規都有明確規定。考慮到游艇衛生檢疫風險相對較小,經充分評估、論證并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辦法》規定從海南口岸入境的游艇如未持有“兩證”的,經檢驗檢疫機構入境檢疫查驗合格,允許先予驗放,事后補證。
電訊檢疫是一種便捷化的申報和檢疫方式。按照現行規定,對申請電訊檢疫的船舶,應持有《船舶免予衛生控制措施證書》和《交通工具衛生證書》。為方便游艇出入境,在國內外無重大疫情的常態管理的前提下,新規將接受所有出入境游艇要求辦理電訊檢疫的申請。
證單從9份簡化到兩種
游艇攜帶伴侶動物無須隔離30天
按照出入境船舶的申報手續,一般要填報《航海健康申報書》、《總申報單》等與檢驗檢疫有關的證單6—9份。為了方便游艇的出入境,《辦法》對涉及檢驗檢疫的有關證單進行歸并和調整,今后從海南口岸出入境的游艇,只要求填報《出/入境游艇檢驗檢疫總申報單》和《人員名單》兩種證單,大大簡化填報手續。
按國家的現行規定,輸入的動物,須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隔離場所隔離檢疫(30天)。現在只要能提供有效的動物檢疫證書和免疫證書,并經現場檢疫合格后,即可準予(每人一只)伴隨旅行;對只能提供動物檢疫證書而無免疫證書的,經檢驗檢疫機構現場檢疫合格并實施動物免疫接種后,也可伴隨旅行,一般情況下無須在指定地點隔離30天。
境內制造游艇出口更寬松
境外機構認可證明可辦理
在船舶制造出口方面,按照傳統做法,如果以自航形式出口境外,船舶應取得檢驗證書和國籍證書后方可自航出口。為了鼓勵新造游艇在海南出口境外,《辦法》出臺了更為寬松的規定,今后對于境內制造的以自航形式在海南出口境外的游艇,海事部門在出口岸查驗時,可接受游艇持有的境外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認可的產品認證證明。極大程度的簡化了出口游艇法定手續的辦理,為境內新造游艇在海南出口境外創造了更為寬松的政策環境。
(本報海口11月23日訊)
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盤路30號新聞大廈9樓
電話:(86)0898-66810806 傳真:0898-668105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966123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nhwwljb@163.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0600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2108281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瓊字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瓊B2-2008008
廣告經營許可證:460000100120 瓊公網監備號:46010602000273號
本網法律顧問: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 李君律師
南海網備案號 瓊ICP備09005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