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海口12月30日訊 (記者黃曉華通訊員宋洪濤 陳泰和)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昨日通過媒體向社會宣布,從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團隊旅游,不再需要提交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費用發票,僅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旅游簽注即可。
據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處長龍章安介紹,原來居民申請赴港澳團隊旅游簽注時,須交驗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費用發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但在實際工作中,申請人按照上述手續申請赴港澳團隊旅游時,無法針對行程變化做出調整,造成了一定不便。
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團隊游,可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旅游簽注。申請人領取證件后,參加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隨旅游團進出港澳地區。
警方提示,申請人申請個人赴港澳旅游簽注后,可以參加團隊旅游,但申請團隊旅游簽注后不能以個人旅游的方式赴港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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