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交大會審議,草案提出:“從事特殊教育老師和手語翻譯、盲文翻譯人員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其數額不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資加職務工資的20%。”因為從事特殊教育老師和手語翻譯、盲文翻譯人員非常稀缺,其利益要充分得以保障,才有利于殘疾人事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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