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條例中,最受關注的是旅游行業的“零負團費”、擅自增加購物點等突出問題,此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納入法規;其次是降低了旅行社準入門檻,并同時對違規旅行社加大了處罰力度,以更好保護游客權益。
由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旅行社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代替1996年10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
購物次數須在合同中明確
新條例中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游、工商、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過去旅行社擅自變更線路、增加購物點,處罰可能就幾千元,新條例加大了處罰力度,處罰達到10萬-50萬元。”據了解,這也是過去旅游投訴較多較為集中的問題,新條例對旅行社違規的處罰力度非常大。
同時,要求旅行社必須和游客簽訂合同,并明確要求合同必須包括14項內容,如寫明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內容。
海南省國內社將可接待入境業務
降低入境旅游門檻是新條例的又一個突出之處。根據新條例,國內旅行社經營入境游業務的限制將取消,不再以業務范圍對企業進行分類,目前所稱的國內社、國際社之說將不復存在。取消類別劃分后,除出境旅游業務需要另外取得許可外,旅行社既可經營國內旅游業務,也可經營國際旅游業務。
按照新條例,原本可經營國內業務及經營接待外國旅游者及華僑、港澳來中國的旅游業務的“二類國際社”將被取消。今后,“二類國際”社要么成為國內社(三類社),要么申請晉升為出境社(一類社)。
不少旅行社人士表示,這對目前的國內社是利好,新條例將改變目前國內社不能接待外賓的情況,對旅行社的長遠發展有好處。
旅行社“辦事處”將獲正名
在新條例中,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這讓目前普遍以“辦事處”之名行“旅行分社”之實的灰色地帶成為陽光下的經營活動。
“其實國內不少旅行社都采用在外地設立辦事處的方式來招攬游客,在業界是公開的秘密,但這些做法其實是不被允許的。”一家旅行社負責認為,現在旅行社可以利用這些政策將辦事處轉成分社,合法擴大市場,有利于旅行社進行網絡化的經營。(記者楊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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