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2月27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日前就條例《旅行社條例》問題答問時表示,條例將經營入境旅游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由人民幣150萬元降低為30萬元,大大降低入境旅游市場的準入門檻。
該負責人表示,現行條例規定,旅行社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國際旅行社可以經營出境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國內旅行社只能經營國內旅游業務。近年來,隨著我國旅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入境旅游人數大幅增加,現有國際旅行社的數量難以滿足我國旅游市場的需要。隨著從事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業務水平不斷提高,其已經具備了接待入境旅游的能力。
為此,條例統一了從事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準入條件,規定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后,就既可以經營國內旅游業務也可以經營入境旅游業務。同時,條例還將經營入境旅游業務所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由人民幣150萬元降低為30萬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場的準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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