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月21日,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旅行社條例》并決定從5月1日起施行后,阜新旅游局立即組織機關全體干部認真學習了新《旅行社條例》各條款、了解修訂的背景、新舊《條例》的區別等方面內容,隨后又進行了深入的座談和討論。
阜新市旅游局領導要求全體機關干部要結合學習新《旅行社條例》,緊密聯系阜新旅游業和旅行社經營實際進行深入思考,認真領會新條例的精神實質,真正學懂弄通,切實加強對全市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為抓好新《旅行社條例》的學習落實,確保各旅行社按照新條例進行經營,為旅游者打造“開開心心旅游、明明白白消費”的和諧旅游環境,3月9日,阜新市旅游局下發了《關于認真組織學習<旅行社條例>的通知》,對各旅行社學習落實新條例提出四點要求:1、各旅行社經理要組織旅行社全體人員(包括旅行社長期聘用的兼職導游員),認真學習“新條例”,要逐條逐句認真領會、貫徹落實。2、各旅行社學習“新條例”的時間不能少12個學時,個人做好學習筆記,旅行社要制定貫徹落實“新條例”的工作計劃和制度。阜新市旅游局將從3月下旬起不定期進行抽查。3、各旅行社要認識組織研究如何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并把“新條例”中所規定的14項內容落實到目前旅游合同中。4、4月上旬阜新市旅游局將組織旅行社經理(包括未持證)、副經理、計調人員參加“新條例”學習考試,并對經理資格證進行年檢。考試情況在行業內部通報,同時將這次活動列為旅行社2009年年度考核內容。
3月11日,阜新市旅游局在《阜新晚報》刊發了《“小夾板”規范旅游業》一文,分析介紹了新《旅行社條例》的特點:一是進一步降低了旅游市場準入門檻,統一了從事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準入條件。二是進一步完善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減輕了旅游企業的經營負擔。三是進一步細化對旅行社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大了對旅游違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有利于為旅游者創造良好的旅游消費法制環境。讓更多的市民和旅游愛好者了解新條例,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近期,阜新市旅游局還將組織人員對各旅行社學習落實新《旅行社條例》情況進行抽查,組織全體旅行社經理進行新條例學習考試,進一步推動新條例的貫徹落實,確實為全市旅游市場和諧穩定,為建設國際知名旅游目的地、促進阜新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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