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海南省國土廳將依法開展打擊非法買賣、非法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等違法行為。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占用農用地等,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判刑。這是南海網記者3月11日從省國土廳了解到。
記者獲悉,海南省國土管理部門將嚴厲查處當前突出的各類土地違法行為: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農村集體土地(含宅基地)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出售、出讓、出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經依法批準,通過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聯營合作、入股等方式,將農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宅基地違法分給本組織經濟組織成員的;
四是農村村民將其宅基地、承包地,或者將其以祖宗地等名義占用的集體土地,非法出售、出讓、出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五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將非法取得的農村集體土地再行出售、轉讓的;
六是未經依法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單位及個人以建設新農村、文明生態村、中心村、農民集中居住區、農莊、觀光農業、設施農業、體育休閑產業等名義,將集體土地,用于住宅(含小產權房)等非農業建設的。
據了解,省國土部門在遏制和打擊非法買賣、非法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將對其進行處罰。對非法買賣集體土地的行為,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沒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處以罰款;其中,對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非法獲得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判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時,對非法占用集體土地的行為,將依法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處以罰款;其中,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并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判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凡在非法占用或非法買賣所得的土地上施工建設的,自即日起立即停工建設,聽候處理。拒不停工的依法從嚴處理。省國土部門還公布了舉報熱線:12336,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土地違法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作者:李曉梅蒙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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