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銀川11月2日專電(記者羅博、夏晨)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規定,不按指定方案開展濕地旅游的管理機構責任人將受處分。
按照條例規定,濕地管理機構未經批準在濕地保護區擅自開展參觀、旅游的或者不按照批準方案開展參觀、旅游活動,開設與濕地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游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將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寧夏濕地資源主要分布在黃河干流兩岸,總面積近26萬公頃。寧夏處在兩條全球候鳥遷徙通道上,鳥類資源十分豐富。對此,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撿拾鳥卵,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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