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部門未查清事實即頒發土地使用證有錯在先,房產局稀里糊涂也跟著一錯再錯頒發了房屋預售許可證,導致原該拿來抵償給江蘇無錫六建海南分公司(下簡稱無錫六建)的1718平方米房產錯歸他人名下,幾百名工人被拖欠的工錢無法拿回。這么一起“葫蘆案”就發生在海口。日前,無錫六建怒告包括海口市房產局(現改為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內的海口市相關部門,法院認定海口市有關部門違法行政是導致原告損失的直接原因,判決各被告共同賠償無錫六建355萬元工程款損失。
省高院審理查明,1997年,無錫六建承建的“江峰大廈”建至10層后停工。第二年,該大廈被批準為停緩建工程。因海南大正實業公司拖欠無錫六建工程款,該公司的工人就一直駐守在工地。為加快該工程,海口市規劃局代為處置中心(下簡稱處置中心)組織海南大正實業公司和無錫六建簽訂了《關于對江峰大廈房產留置抵償工程款協議書》,約定將江峰大廈房產第五層1718平方米抵償給無錫六建。2002年8月5日,海口市處置辦下文同意處置中心處理江峰大廈有關問題,并明確用于抵償工程款的第五層建筑不得轉移。無錫六建收到該批復后,按照批復的要求辦理了相關手續。
但是,隨后該房產因為債權問題產權發生了變化,新產權人向海口市國土管理部門和土地交易部門提交《土地使用權轉受讓申請書》,該申請獲批后,新產權人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請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海口市國土管理部門在將該申請報請海口市政府時未將用于抵償工程款的第五層建筑面積相對應的土地扣除。
在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新產權人又向房產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海口市房產管理局也未將第五層建筑面積扣除,即將“江峰大廈”全部房產頒發房屋預售許可證。無錫六建因工程款無法得到受償,隨即將包括海口市房產管理局在內的政府部門告上法庭。
省高院審理確認政府部門行政行為違法,判決海口市房產局等被告組織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工程款的清償問題。判決生效后,無錫六建仍拿不到工程款。于是,該公司再次狀告海口市房產局等部門,要求賠償355萬元工程款損失。
省高院終審認為,被告海口市國土局及房產局給某公司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的違法行政行為,是造成無錫六建海南分公司的工程款無法得到清償的直接原因。終審判決海口市房產管理局等被告共同賠償無錫六建工程款355萬元人民幣。海口市房產局等部門申訴再審,被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近日,無錫六建工人代表老陳向記者反映,官司判決一年多了,但是海口市政府有關部門卻遲遲不履行判決。這筆355萬元賠償涉及幾百名工人被拖欠的工錢和供應商的材料款,“如果能拿到錢,這個年就好過多了。”
海南經濟報記者就此到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市國土局等部門采訪,有關人員表示對法院判決有異議,現在還不能表態。
(記者李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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