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出現真空
海南汽車租賃產業“野蠻成長”
隨著海南旅游業的快速發展,自駕游已經逐步成為前來海南的游客的主要選擇。但鮮為人知的是,2004年以來,盡管對海南旅游業發展起到了重要影響的汽車租賃產業由小到大、由弱到強,但卻一直是在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野蠻成長”,并由此引發了一系列隱患和矛盾。
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在采訪均表示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就自駕車的租賃和管理出臺相關法規,對這一產業發展進行規范。
海南租車公司已達近千家
據業內人士介紹,作為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省份,海南汽車租賃業的起步較晚,大約到1995年才開始有專門的汽車租賃業務。當時,全省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企業只有2家,總租賃車數也不到60輛。
從2000年開始,隨著國內汽車租賃行業的發展,特別是在北京、上海、廣州以及沿海發達城市汽車租賃市場需求旺盛,汽車租賃公司出現了較快發展的帶動下,海南省汽車租賃市場也開始活躍起來,進入了一個較快的發展階段。相關數據顯示,2003年底時,海南全省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企業有17家,總租賃車數達684輛。
2006年之后,隨著自駕游的火爆,海南的汽車租賃公司更是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人民網海南視窗記者從海南省工商局查詢到,截至目前在該局登記注冊的從事汽車租賃的公司近200家,而省內各市縣經營汽車租賃業務的公司更是不計其數,僅三亞就已經有200多家。據業內人士粗略估計,目前在海南省內經營汽車租賃業務的公司至少有上千家。
一個“盲目發展、真空管理”的產業
但鮮為人知的是,盡管海南的汽車租賃產業發展迅猛,但從根本上來說卻是一個“盲目發展、真空管理”產業。
1998年,原國家計委、交通部聯合頒布了《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同年,海南省交通廳、省物價局也相應出臺了《海南省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辦法》,為我省汽車租賃業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2002年4月,海南省交通廳印發了《海南省汽車自駕租賃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汽車自駕租賃開停業管理、經營行為、法律責任等。我省汽車租賃業逐步邁向比較規范、統一、有序的發展階段。
2004年7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道路運輸條例》后,汽車租賃業出現了新的情況。由于《道路運輸條例》沒有將汽車租賃業納入道路運輸管理范疇,造成汽車租賃完全脫離了道路運輸管理的政策導向,使汽車租賃業陷入一個無法可依、無從管理的境地。原國家計委、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盡管沒有明令廢止,但事實上已經名存實亡。就海南而言,在《道條》實施前,當時由省交通廳許可辦證的汽車租賃公司最多時有17家,租賃車近700輛。但《道條》實施后,由于沒有明確汽車租賃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理依據、政策措施等,整個汽車租賃行業就進入了一個“盲目發展、真空管理”的狀態。
2008年,鑒于海南汽車租賃業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停止了汽車租賃企業的工商注冊、交警部門也停止租賃汽車入戶。
缺乏監管帶來隱患
海南省道路運輸局原局長馮學詞曾在第三屆中國汽車租賃發展論壇上詳細闡述了這種“盲目發展、真空管理”的狀態:一方面表現在,經營者只要花10萬元到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就可以自主投入大量的車輛從事租賃業務,導致租賃車大大超出市場需求,加劇了無序、惡性競爭;另一方面交通部門原來審批汽車租賃企業,自愿到交通部門辦理營運車輛管理業務。但是無法律支持交通部門把守市場準入關,無法監管租賃企業和租賃車的經營行為,導致違規從事旅游客運經營的問題非常突出。據統計,到2006年年審換證時,全省只有10家租賃公司共337輛租賃車辦理了審驗換證手續。據初步估計,到2007年9月,全省租賃自駕車輛總數不少于1200輛。也就是說,有近四分之三的租賃車,交通運管部門還不知道是哪些公司在經營。
此外,由于國內尚未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等級評估和鑒別體系,汽車租賃企業在汽車租賃業務中為避免風險,要求承租人需提供擔保、巨額押金,并辦理非常繁瑣的手續。對租車對象的限制,人為地阻礙了汽車租賃業務的進一步發展,而且最終也很難完全規避風險。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租車人是以正常的手續完成租車業務,出現到期不予歸還情況時,公安部門通常視為民事糾紛,不予立案,這也增加了汽車租賃企業追回經濟損失的難度。
而近年來海南接連發生的汽車騙租事件亦讓業內人士憂心忡忡,認為有必要在業內建立“黑名單”
制度,對那些惡意租車者進行堵截或曝光,但這同樣需要有關部門牽頭和主導。
相關法規為何多年未出臺
據了解,早在隨著《道路運輸條例》實施、汽車租賃業陷入一個無法可依、無從管理的境地時,就有業內人士建議起草有關法規促其規范,那么,海南省有關汽車租賃行業的法規為何遲遲未能出臺呢?
據馮學詞在第三屆中國汽車租賃發展論壇上透露,該局已經計劃通過地方立法手段,出臺《海南省租賃自駕車管理辦法》,全面系統地規范租賃自駕車市場準入、經營行為、牌證管理、服務監督等,調整租賃自駕車業務作為社會服務業與道路運輸業等各方面的關系,促進租賃自駕車與其它運輸方式公平有序競爭、協調發展。而且海南省已將《海南省租賃汽車管理辦法》列入2008年立法計劃,正在組織人員起草。
但時至今日兩年多時間過去,傳說中的《海南省租賃汽車管理辦法》仍未出臺,而海南的汽車租賃行業卻依舊在監管真空中“野蠻生長”。
近日記者在海南省交通廳、海南省道路運輸局等部門采訪時了解到,這一法規遲遲未能出臺的原因是有關部門在法規制定上還存在較大分歧,那就是究竟是將自駕車租賃和出租車管理合并立法,還是分開立法。
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很多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都表示,隨著國家旅游島建設的不斷推進,海南汽車租賃的市場會越來越大,旅游、自駕游、短期公司用車等需求量都會大幅增加,如果不加強監管,整個行業無序發展則會產生很多隱患,有關部門應盡快消除分歧,就相關立法達成一致。更有有業內人士建議,是否可以建立一個跨行業并行的監管體系,讓現有的工商、交通、交警等部門各負其責。如果目前上述舉措還難以實施,那么有關部門就應主導成立行業管理協會,通過協會在行業內部建立自律機制,促進這一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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