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天從海口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海口市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海口擬出臺新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
據介紹,海口市現行執行的征地補償標準制定于2003年,至今已有6年,無法滿足當前工作需要,為此,海口市國土資源局根據《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特擬訂了海口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新標準的制訂是科學、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和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關鍵,是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對加強當前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對現執行標準進行更新,有利于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解決補償標準偏低問題,有利于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實現征地補償的公平性,有利于規范政府征地行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據悉,這次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制訂遵循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原則,即區別對待,穩步推進,平衡過渡,適當提高,確保穩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確定,既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又體現長遠生計和未來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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