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南海網報道了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博上村有人仍以17年前的價格出售村里的土地一事。24日,區國土部門表示拍賣土地是合法的,其他情況正在調查。
記者調查發現,博上村村民所說的8.563畝被“賤賣”土地,包括在1992年賣出的100畝土地內,原屬村集體土地。博上村于1992年8月與海南永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征用協議,約定每畝土地人民幣4萬元,青苗補償費另議后支付。當時永華公司向博上村支付定金人民幣15萬元,其后又支付140多萬元青苗補償款,并向原城東管區支付土地款300萬元。
由于1992、1993年海南處于房地產開發熱潮之中,土地價格上漲,加之一些上級單位的介紹,博上村當時又陸續與另外幾家單位簽訂了土地征用協議,且協議價格大都高于每畝4萬元。
“由于后來簽訂的協議實際上已將與永華公司協議中的大部分土地又高價賣出,造成無法給付永華公司100畝土地,形成違約”,原村長林詩和說,隨后,永華公司多次找他協調后,將該公司已付款折成8.563畝土地給永華公司,永華公司又將該地轉讓給了平原實業公司。隨后,國土局和平原實業公司于1992年11月19日簽訂了一份正式的《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
該地出讓給平原實業公司后,由于種種原因未開發,被按規定收歸國有。2009年9月12日,海口市國土局掛牌公告,將該地作為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海南佳元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競拍方式以每畝70多萬的價格合法取得,支付了全部的土地價款,并辦理了相關手續。
博上村村民知道集體土地被征17年后變成了國有,且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遂提出異議。為妥善處理這一問題,經瓊山區政府、府城鎮政府及下坎社區居委會多次調查,并確認該土地款未完全支付給博上村。經多次協調,由海南佳元房地產開發公司先行代政府墊付土地補償金,每畝征用土地補償金為人民幣4萬元整,合計34.252萬元及土地附屬物補償4.17萬元和2萬元流動調劑處理款,共計40.422萬元打入博上村賬戶,但因雙方意見不合,該款至今未能分給村民。
24日,海口市國土局瓊山分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土局對該塊地拍賣是合法的,但對于村民反映的其他情況,有關部門正在調查。(南海網記者楊振東實習記者楊婷婷)
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盤路30號新聞大廈9樓
電話:(86)0898-66810806 傳真:0898-668105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966123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nhwwljb@163.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0600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2108281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瓊字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瓊B2-2008008
廣告經營許可證:460000100120 瓊公網監備號:46010602000273號
本網法律顧問: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 李君律師
南海網備案號 瓊ICP備09005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