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了解到,根據垃圾處理成本和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情況,海南省各城鎮將自2009年12月1日起全面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據悉,垃圾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城鎮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二是城鎮主次干道、街巷、廣場等公共區域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費用由當地政府承擔。三是國有農(林)場場部,經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旅游度假區、開發區、產業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屬事業性收費,生活垃圾處理費與水費合并收取。其標準為,海口市、三亞市、洋浦開發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為每戶每月7元,非居民戶按155元/噸收取;儋州、瓊海、文昌、萬寧、東方、澄邁、昌江等市縣,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為每戶每月6元,非居民戶按140元/噸收取;其他市縣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為每戶每月5元,非居民戶按120元/噸收取。
據介紹,各市縣可根據以上標準制定切合實際的計費方法和細化標準,報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核準。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將根據垃圾處理運營成本及社會承受能力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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