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球會員工無故被辭退 經過調解獲賠13000元
海經訊(記者 瓊文 通訊員 王嬌錚)林某被海南某高爾夫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的某高爾夫球會無故辭退,要求經濟補償時卻遭到拒絕。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林某將海南某高爾夫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萬寧市興隆法庭經過多次調解,終于為林某討回了經濟補償金13000元。
2003年10月起,林某在被告海南某高爾夫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的某高爾夫球會工作。今年2月18日,林某無故被高爾夫球會辭退。林某要求海南某高爾夫管理有限公司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卻遭到該公司拒絕。3月27日,林某向萬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6月26日,林某向萬寧市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海南某高爾夫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兩倍工資款及加付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90850元。海南某高爾夫管理有限公司接到應訴通知后,認為林某不是其公司的員工,球會辭退林某與該公司無關,不同意支付補償金。
興隆法庭的法官接案后,先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次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在開庭審理該案時,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均做出讓步。海南某高爾夫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給林某經濟補償金13000元,并協助林某辦理失業保險金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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