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小區物業收費讓人一頭霧水
網帖稱海口多數小區物業重復收費;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小區物業收取電梯費等公攤費用很混亂
核心提示 昨日,網友“阿浪”在人民網海南視窗發帖,對海口多數住宅小區物業公司所收取的分攤電費、電梯費等提出質疑。網帖稱,目前海口很多小區物業收取公攤電費尤其是電梯費等屬于“三重收費”。“阿浪”引用了大量相關文件,認為目前物業管理行業當中的公攤電費、水費進行“混合”收取并重復收費明顯不合理。
昨日下午,海南特區報記者就此對海口部分小區走訪調查時,不少小區的業主表示對公攤電費、水費的收取的確感到困惑,尤其電梯費等收取標準感到一頭霧水。業主們也普遍認為,我省不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在收費時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戶自用的水電費用“混合統收”的做法是錯誤的。
網友質疑
A物業收電梯費為重復收費
“阿浪”說,居民住宅小區公共水電分攤,已計入日常維修養護費內交給物業公司,如再另外收取則是亂收費和重復收費。國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海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均規定,物業服務費用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水電分攤等。但是,海口多數小區物業除了收取物業管理費和日常運行維護費外,在代收電費時,又按高于物價部門定價收取電費。
“阿浪”舉例稱,目前海口許多小區生活用電一般是0.80元/度左右(包含公攤),比物價部門的定價0.61元/度高0.20元/度左右;水價方面,不少小區物業收取的水費比自來水公司的水價要高出好幾角甚至一元多錢。“阿浪”稱,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在收取了0.8元/度的電費后,還對業主額外收取電梯費。
“阿浪”表示,國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海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小區物業既收物業費(包日常運行、維護費),又按高于物價部門定價收取電費,另外還收電梯費,屬于重復收費。這些收費讓人一頭霧水。
B分攤水電費混合收不合理 “阿浪”稱,廣東省等地明確規定:“嚴禁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用)戶自用的水、電費用混合統收。”但是,海口各小區卻普遍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戶自用的水電費用混合統收,造成海口小區住戶自用電費普遍加價0.20元/度,有的加價高達0.50元/度,但不管多少錢,用電越多承擔的分攤也就越多,這樣明顯不合理。
他舉例說,一套100平方米住宅的住戶,一個月用電100度,以電費公共分攤加價0.20元/度計,住戶分攤公共電費為每戶20元(不包電梯費);但如果用電200度,分攤的公共電費則為40元,這樣便造成了同一小區同面積住宅的住戶分攤不一樣。
“阿浪”建議,為提高公用水、電費用分攤的透明度,凡屬向住(用)戶分攤的公用水、電費用,必須單獨列賬,向住(用)戶公布費用分攤的辦法和總金額以及各住(用)戶應負擔的金額等。嚴禁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用)戶自用的水、電費用的混合統收。
業主反映電梯費交得讓人不明不白
無獨有偶,家住海口海甸島某小區的柯先生也對電梯費等小區物業收取的電費表示不解:電梯費交得讓人不明不白。
柯先生說,每個月在交納物業管理費時,都被要求交電梯費。如今年他繳納了6-9月的電梯費共計225.71元,平均每月50多元。“這項費用交得實在有點冤,也不知道是怎么算出來,既然是電梯費,那為何不公布該電梯的實際用電度數,如實分攤收取?”此外,目前小區許多業主正在裝修,頻繁使用電梯,是不是未入住者大量用電卻讓已入住者埋單?
家住海口市坡巷路的林先生表示,他們小區的電費是0.85元/度,比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高了0.24元/度。這0.24元/度的公攤電費是怎么計算出來的?為什么按照住戶用電量的多少分攤,而不按照住戶房屋面積分攤?林先生說:“難道用電多的人就應該多分攤電費?這樣有些不公平。”林先生認為,合理的辦法是按照房屋面積分攤而不是加到電價和水價中,應將居民實際使用電費、水費和公攤部分單獨計算,這樣就能避免重復收費。
記者調查
電梯費等公攤收費很混亂 海口的物業管理行業當中是否普遍存在混合收費而導致重復收費的行為?記者就此走訪海口多個小區。許多被采訪的業主表示,大多數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電費明顯高出物價部門的定價,又沒有公示收支和公攤明細,讓人一頭霧水。業主們表示,小區物業收取的電梯費等公攤費用很混亂。
龍昆南路金霖花園一業主介紹,他家每個月固定交電梯費28.5元,但其實他也并不了解小區電梯費用如何算,電梯費正式費用是多少,也不了解電梯費用的構成。所以,物業公司給了一個收費標準,一直以來使用該標準收費,他就按此交費。該業主說,除電梯費,還要交公攤電費,這兩種電費似乎“包裹”在一起,有重復收費的嫌疑。
收公攤電費等費用,還另外按戶固定數額每月收電梯費的小區并不在少數。記者昨日在海口奧林匹克花園、龍昆南路玉龍公寓、龍昆雅居等小區走訪發現,情況均是如此,每月收取20至30元不等的電梯費。此外,國貿世貿一帶的部分高檔小區業主反映,小區物業收取了電梯費,分攤后的電費有的高達1.1元/度。
此外,有不少市民稱,一些物業公司在固定了公攤電費的價格后,往往通過少開路燈、電梯等行為省電。
部分物業
不愿公開水電等收費標準
昨日下午,記者登錄海南省物價局價格網,對海口市公布的海口部分物業管理公司收費標準進行查閱。在公示信息中,記者發現不少物業管理公司不愿意主動公告其收費標準,即使是公布了水電費等收費標準的公司,其實際電費也明顯高于普遍加價后的0.8元/度,有的物業公司收1.1元/度以上。
按照該公示單上的聯系電話,記者聯系了海口市多家物業管理公司對實際電費、水費進行了解。在談及為何加價收取,大部分物業公司表示這主要包含電費公攤、水費等費用,如小區路燈照明等公共設施用電,只要在物價部門要求的公攤0.25元/度左右,都是合理的。但在問及為何有的公司高達1.1元/度時,這些公司稱有的小區路燈等設施用電消耗特別大,有的還將停電時柴油發電機發電的費用算在里面。此外,對于不少物業公司長期固定加價收取電費,造成了長期“混合收費”時,受訪物業公司均表示,“這樣收費一是方便,二是幾乎所有物業公司都是這樣收費,這是‘行規’。”
在一些不愿意公布收費標準的小區,業主們對此意見很大。
業內人士
各種收費辦法均有利有弊
帶著不少市民都感到疑惑的物業收費問題,記者采訪了海口市世貿某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肖先生。肖先生認為,目前難以找到讓所有業主都感到公平的收費辦法。肖先生稱,目前幾乎70%以上的小區都在另外收取電梯費等,此外,幾乎100%的小區長期按照加價后的電費、水費進行收取。這些收費方式是否合理,業主、物業各有各的說法。肖先生說,如何收費應由物業管理公司和業委會及業主們集體商議,拿出大家都滿意的辦法。
肖先生介紹,市民反映最多的就是電費、水費公攤如何計算的問題,以公攤電費為例,矛盾主要集中在公攤電費的多少和分攤后每戶是多少。肖先生稱,公攤電費的計算包括路燈、樓道燈和其他電費(有個別小區將物業辦公用電、保安值班用電等計算在內),電梯費有的計算在公攤電費內,有的則單獨收取,還有的重復收取。通常,幾乎所有小區都在供電公司的電價上加上幾毛錢的公攤費用。肖先生說,公攤電費基本是固定的,因為小區設置的路燈等消耗的電費是相對固定的,據此計算出來的公攤費用可以相對固定地加到電費里。
肖先生稱,按照用電量分攤的做法幾乎所有物業公司都是如此,如果按照面積來計算,有些面積較大但常年不住在海口的業主就感到不公平。因為他一年一度電也不用,也不回小區居住,但分攤的電費卻比常年住在小區的業主高,這部分不長期住在小區的業主更傾向于按照用電量的多少收費,“用電量高,說明該居民享受小區設施的頻率也高,按照用電量來收取是相對合理的”。肖先生說,部分小區額外收取電梯費的做法,要看其電梯維護費用是不是計算在了電費公攤和物業管理費里,如果計算在內了,就肯定屬于重復收費。
肖先生最后表示,雖然目前我省各種物業收費辦法有利有弊,但政府部門還沒有禁止物業公司混合收費,因此大多數物業公司還是混合收費,而分開收費的方式也是有利有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