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儲備土地登記發證管理辦法已實施
擅自發證可追究刑責
我省儲備土地登記發證管理辦法開始實施。辦法規定,未按規定擅自發證,或應申請辦理相關手續而未辦理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申報材料齊全、權屬無爭議的儲備土地登記和儲備土地權益證書申請,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10日。已登記的土地抵押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申請土地抵押權注銷登記。(記者羅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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