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最新公布的 《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條為:“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至此,賓館12點退房行規“壽終正寢”。
但是有媒體記者發現,規定修改之后,許多酒店賓館依然堅持 “12點退房”的行規。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對于仍然執行12點退房這一“慣例”的酒店,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法律看點
刪除了12點退房的規定,是不是意味著旅店必須修改退房時間?如果旅店仍執行這一“慣例”,消費者可以拒絕付費嗎?
律師解答
刪除12點退房規定 不代表必須改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說,刪除了12點退房的規定,并不意味著旅店必須修改12點退房這一時間,只是代表旅店有了自主權,旅店可根據各自情況自主選擇計費方式。
有些法律界人士做出的“對于仍然執行12點退房這一‘慣例’的酒店,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的結論顯得較為武斷。
旅店可自主計費 前提是必須公示
邱寶昌律師說,要注意的是,雖然刪除了12點退房的規定,但是又增加了一條規定,即“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這也就是說,旅店雖然可自主確定計費方式,但是前提是要將價格和結算方式在大堂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對于該規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都有涉及,所以旅店必須執行。
如果旅店沒將價格和計費方式告知消費者,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向消協等部門舉報,在得到解決之后再與旅店結算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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