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絕對的權威,只有利益是絕對的。
“12點退房”,這是個白紙黑字寫在行業規范里的行規,而且還有個“國際慣例”的大來頭,不可謂不權威。于是,幾乎所有住店人都安然接受“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的限制,并習慣了為省錢而背大包拿小包去吃飯的不方便。
面對強勢“行規”,還是有人不堪忍受,憤然挑戰。近年來,一直有人因12點以后退房被多收房費而狀告入住酒店。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也認為,這是個“排除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定。
不過,挑戰之旅開局不利,官司幾乎都以消費者敗訴而告終,制定該行規的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更是理直氣壯地宣稱,這是“國際慣例”,不可更改。
高潮出現在今年3月。中消協公布2009年十大維權舉措,其中之一就是要挑戰酒店12點退房行規。6月,全國300多家酒店集體延遲退房。最終,在最近公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被悄然刪除,取而代之的是:“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面對轟然倒下的“12點退房”,拍手稱快之余,更需要思考的是,還有多少習以為常的“行規”要突破。
不可否認,市場經濟建立在“規矩”之上,但“規矩”應該是各種利益主體博弈的結果,而不能是立起個代表某一方利益的“行規”,再用各種來頭包裝起來,就要求所有相關人等遵守。
“12點退房”的“行規”,是由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在2002年制定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明文規定的。所以如此規定,除了“國際慣例”外,理由還有兩個:延遲結賬會讓服務員沒有充足的時間收拾房間,影響新來的顧客;還會影響酒店員工休息。
旅游飯店業協會代表的是飯店的利益,發布這樣的“行規”屬于盡本職。問題在于,行業協會在規范企業行為、防止惡性競爭的同時,并不擁有用“行規”來排除競爭的權力,同時,“行規”要合乎法律法規,不能建立在損害其他利益主體的權益之上。
旅游酒店業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其“行規”尚如此“霸道”,壟斷行業的行規,更是訛你沒商量。
比如,固定電話收取月租費;移動電話收取昂貴漫游費;數字電視收視費的規定更是霸氣沖天,一戶人家,有幾臺電視機就要裝幾個機頂盒,每臺電視都要付費;電話卡、消費卡余額不退,統統到期作廢……
按理說,顧客是上帝,可所有這些規定,顯然都不顧“上帝”利益,一味追求企業利潤、行業利益。
當然,“上帝”并不傻。壟斷行業也在發展、分化,消費者開始利用這種分化。比如,手機實行單向收費、下調本地資費后,加之寬帶開通,固定電話隨之成為雞肋,很多家庭就斷然撤機,再也不用忍受月租費的盤剝;陽臺上、窗戶外,被稱為“鍋”的衛星信號接收器一天比一天多起來,針對的就是收費不合理的數字電視。
“看好自己的錢包”,這是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計較”,任憑理由多么冠冕堂皇,管他是“國際慣例”還是“支持行業發展”,只要不合理,哪怕就一分錢也堅決不多掏。更有較真的,“被多掏”后,直接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
回顧破除“12點退房”的過程可以發現,除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出大力外,還得力于飯店業內部的分化,有飯店出于提高競爭力的需要,主動放棄“12點退房”的規定,除了“延時退房”外,據媒體報道,早在2006年,成都一家商務酒店就率先采取“對時”的收費方式,即不論何時入住,住滿24小時才算1天房費。
主動放棄行規的企業是明智的。有行規罩著,并不意味著練就了金鐘罩鐵布衫,即便功夫練成,也難免存在“阿喀琉斯之踵”。不論何種行業,經營者需要記住的是,機會就在顧客的埋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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