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本報“重磅新聞”欄目關注的文昌市清瀾鎮高隆灣一投資2500萬元旅游項目被叫停的事件引起文昌市政府的高度重視。近日,該項目有了新的進展:文昌市政府發函給海南獅城度假村有限公司,協商處置項目有關事宜。
新聞回放
1997年,文昌市政府對外招商,新加坡華僑林方明等人籌資成立了海南獅城度假村有限公司,并于1997年12月25日購買了文昌市清瀾鎮高隆灣濱海大道的20畝坡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項目取得后,投資商將該項目打造成當地的旅游度假精品項目(簡稱獅城項目)。就這樣,一個投資2500萬元的旅游度假村項目落戶文昌市清瀾鎮高隆灣。但是,當投資商辦理完項目相關合法手續,項目主體工程完工之后,卻遭遇到了“老項目碰上新規劃”的問題。隨后,文昌市相關職能部門一紙文書叫停了該旅游項目。
事件進展:市政府協商處置項目
今天,記者了解到,為了妥善處理獅城度假村項目問題,文昌市政府近日向海南獅城度假村有限公司發出了“商處函”。“商處函”稱:根據2005年文昌市人大常會會通過,并報省政府批準的《文昌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海南獅城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文昌市清瀾鎮高隆灣沿海地段開發的海南獅城度假村項目用地已經調整為防護綠地,因此,該項目已經不能繼續實施。為妥善處理項目遺留問題,請海南獅城度假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09年9月10日前到文昌市政府協商處置有關事宜。逾期如不到席,文昌市政府將依據2003年6月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快處置海南經濟特區停緩建工程的決定》(第4號公告)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此前,對于獅城項目被叫停的問題,文昌市建設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政府目前正在研究解決,比如通過有償回收、置換等多種方式來解決。
項目業主:希望完成內部裝修和綠化
對于文昌市政府的上述來函,海南獅城度假村有限公司復函表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處置停緩建工程的決定第一條明確規定:處置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產工程,適用該決定。明確了《決定》的適用范圍,即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產工程。
海南獅城度假村有限公司認為,獅城度假村工程的停工日期為2000年6月15日,有已生效的法院判決為證。因此,《決定》對獅城度假村工程項目并不適用。
海南獅城度假村有限公司認為,獅城度假村項目有合法的報建審批手續,新規劃一般不影響原有的建筑,除非該建筑已經徹底廢棄,完全沒有修復利用價值。否則,就應當本著物盡其用的原則盡力美化利用,使之與新的規劃相容,這樣可以節約社會資源。目前公司有能力進行內部裝修和綠化,為什么非得要項目停工呢?
據悉,海南獅城度假村有限公司表示,如果政府不讓其裝修和綠化,必要時將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獅城項目何去何從?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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