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日下午2:40,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租用旅游專用自行車而引發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的案件,原告向被告索賠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合計60387.22元。
自行車的前軸鞘螺絲不見了
原告黃某沒有到庭,此刻他已經回到了西安老家繼續康復治療。原告代理人說,黃某腿中植入的鋼板,需一年后才能動手術取出。
事故發生在2009年7月10日,黃來杭州旅游。當時他和另外兩個朋友在位于西湖景區岳廟對面的湖口旅游用品商店各租了一輛旅游專用自行車,租金為20元/小時,并交了800元押金。
黃和朋友一路從岳廟拐進了蘇堤。
騎到第六座映波橋下坡時為了避讓行人,黃匆忙中剎車。但是前剎車突然抱死,黃一下子從車上飛了起來,摔倒在地,不能動彈。
路人立即呼叫了110和120,把黃送到浙江省中醫院救治。經診斷,黃左股骨干嚴重骨折。
代理人可惜地說,黃還是個羽毛球高手,曾獲得過陜西省羽毛球業余比賽的亞軍,但是日后可能都不能參加稍有強度的運動了。
當天,交警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發現自行車的前軸鞘螺絲不見了。
原告代理人由此認為,這個車質量有問題。
蘇堤騎行屬于危險行為?
法官問被告湖口旅游用品商店店主高某,有無異議?
高說,我們有溫馨提示卡的,提示租車人要事先檢查車況,安全行車,否則后果自負。
在溫馨提示卡的復印件上,寫著: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高繼續說,蘇堤是禁止騎行的,黃騎車翻橋屬于危險行為。
“我們這個車是普通的車,不是什么登山的高級賽車,他那么高大的一個北方人,還要騎著車往橋上沖。”
這個時候,原告代理人笑了,他不緊不慢地說:“黃的身高只有1米68。”
至于黃是否知道蘇堤是禁止騎行的,原告代理人說,黃是外地游客,沒有看到蘇堤入口的禁行標志。
“這個確實是黃的過錯,但是和此次事故并無直接關聯,蘇堤上騎車的人照樣不少,是車輛的故障導致了事故的嚴重性。”
這時,被告席上,高的聲音一下子大了起來:“有人騎了,不等于說你就可以騎。現在是你租了我的自行車,所以來索賠。如果是你自己的車呢,你找哪個去賠啊?”
誰為行車事故買單?
法官最后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
原告代理人說,愿意。
高說,不行。
此案擇日宣判。
休庭后,法官說,杭州租車游西湖的外地游客非常多,政府公益自行車的使用也越來越普遍,龐大的車輛數量和過高的使用頻率給自行車的維護維修服務提出了考驗,也對維護游客的生命健康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試想,如果引起事故的自行車不是帶營利性的,而是政府公益自行車,那么為事故買單的又該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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