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政府有關負責人解讀旅游業疫后重振計劃
“硬核”措施為旅游企業紓困
■ 海南日報記者 趙優
3月22日,海南省政府印發《海南省旅游業疫后重振計劃——振興旅游業三十條行動措施(2020—2021年)》(以下簡稱《重振計劃》),對恢復旅游市場、全面振興旅游業提出了三十條措施,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重振計劃》出臺有怎樣的背景?其中又有哪些為旅游企業紓困的“硬核”措施?3月23日,省政府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出臺目的——
推動旅游業“逾冬回春”
旅游業是海南的支柱產業,是海南自貿港建設三大主導產業之一。第一季度是海南旅游的傳統黃金期,而突如其來的疫情使我省旅游業遭受重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旅游業振興工作,先后出臺“省八條”“旅六條”,竭力扶持旅游企業渡過難關。為加快推動旅游業重振和全面提質升級,省委書記劉賜貴在全力推動三大主導產業發展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了要求,為疫后旅游業振興指明了方向。省長沈曉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旅游業疫后振興工作,并赴三亞、保亭等地進行專題調研。
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為高質量打造千億級旅游產業,我省立即啟動旅游業疫后重振計劃起草工作,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并參考國內其他省份做法的基礎上,海南省政府以扶持救助、刺激消費、全面振興旅游業為目標,推出疫后振興海南旅游業三十條行動措施。
硬核措施——
從4方面為旅企紓困解難
《重振計劃》包含財稅金融、項目落地、推廣營銷、產業融合等六個層面共三十條行動措施,含金量十足。
據省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重振計劃》主要從四個方面為旅游企業紓困解難。一是在降低旅游企業運營成本方面。《重振計劃》在“旅六條”免租條款的基礎上,規定出租方為旅游企業免除租金的,可以減免其2020年1月至6月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數額不超過所減免的租金。這就能夠調動廣大民營出租方免除租金的積極性,將免租的主體從國有企業擴大到所有業主,從而使政策紅利能夠惠及所有的旅游企業,使每一家旅游企業都有機會得到免租的實惠。同時,為彌補旅游運輸企業在疫情期間停業的損失,規定可以延長旅游運輸企業經營權期限和旅游客運經營車輛使用期,使其企業經營權期限和車輛使用期不因疫情而“縮水”。
二是在資金扶持方面。每年從重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的市縣,新創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項目單位,新創建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風情小鎮、椰級鄉村旅游點、特色旅游街區等,給予一次性獎勵,從而鼓勵旅游企業不斷提質升級,完善服務。
三是在保障項目用地方面。海南將出臺支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用地政策,制定旅游用地分類指導意見。《重振計劃》明確:旅游項目用地基準地價可按商服用地基準地價的60%確定,允許臨時旅游設施按規定使用臨時用地,允許在非生態核心區適當建設旅游配套設施。這些措施將有助于旅游企業開發高端生態旅游產品,打造吸引中外游客的生態旅游目的地。
四是在引入保險機制方面。《重振計劃》中設計了兩種保險產品,一個是“海南游、疫安心”旅游綜合保險產品,對2020年來瓊游客因感染新冠肺炎等傳染性疾病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人身傷亡或產生醫療費用的給予賠付;另一個是旅游突發公共安全事故保險險種,通過旅游企業自愿購買、政府給予30%補貼的方式,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增強旅游企業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海南日報海口3月2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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