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日報訊(記者 陳昕宇 通訊員 佛建)今日,記者從佛山市建設局獲悉,根據佛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求,2010年底前,佛山市內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縣(區)際以上客運班車、旅游包車、重型貨車和汽車列車、建設施工單位散裝物料車、校車、教練車將需要全部安裝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
據介紹,通過強制推廣應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是為了建立較為完整的車輛實時監管體系,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有效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通過車載終端的信息采集,實現各主要道路交通流分析,為交通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據了解,佛山市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能,對各型車輛安裝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并按要求向相關管理部門提供監控管理的通信接口和監控數據。
今后,公安部門將負責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的監管工作,對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假牌、套牌和實際裝載質量和核定載質量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并抄送交通部門和質監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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