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團長”有責任
新聞追蹤《市民團購優惠卡被耍》
南國都市報5月20日訊(記者 王康景)5月20日,南國都市報報道了海南馳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展“團長”拉人入團,向“團員”出售各種優惠卡,結果團員付款后卻不能及時收到卡,或者收到的卡沒有金額可消費的問題,引發各方關注。海南天澤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文平認為,“團員”基于“團長”的宣傳或對“團長”的信任購買卡,“團員”的損失,“團長”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至于究竟怎么承擔,承擔多少,需等對事件的進一步調查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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