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市政府了解到,海口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關標準近日出臺。此次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標準規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
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關標準規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868元(含)。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政府提供保障的住房面積標準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為13平方米。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補貼10元。實物配租住房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住房租金標準: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元。實物配租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外的住房租金標準,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1元。
據了解,海口市2008年度廉租房保障相關標準規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12元(含)。廉租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政府提供保障住房面積標準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為12平方米。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為: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貼9元。實物配租住房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住房租金標準、實物配租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外的住房租金標準與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相同。(作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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