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管制措施為:
一、3月22日9:00至26日24:00,禁止總質量10噸以上重中型貨運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車輛在環島高速公路(G98)東段和三亞繞城路段行駛。
二、因道路交通安全警衛工作需要,公安交警部門對海口、三亞、瓊海、萬寧部分道路以及G98環島高速公路和G223國道部分路段實施分時分段交通管制。
交警提醒:車輛駕駛人、行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服從執勤交通警察的指揮,依法行駛,文明駕駛,禮讓警衛車隊、保障警衛車隊安全。嚴禁無關車輛尾隨、穿插、超越警衛車隊。
交警提示:請總質量10噸以上的重中型貨運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繞行223國道或224國道、海瓊高速、環島高速公路西線段。因實施交通管制造成的道路通行不便,敬請諒解。
海南省公安廳近日發布通告,從2017年3月20日8時至3月26日24時,嚴禁在海南東線高速沿途市縣至三亞市行政區域內運輸危險物品與使用爆炸物品。
3月20日至3月26日,嚴禁在海南東線高速沿途市縣至三亞市行政區域內運輸和使用危險物品(包括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同時,停止向省內運入危險爆炸物品。東線高速沿途市縣包括海口、文昌、定安、瓊海、萬寧、陵水、三亞所有行政區域。
通告中所稱的危險物品中,槍支彈藥指的是《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及用于槍支的彈藥;爆炸物品指的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軍工企事業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所用的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指的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指的是《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所規定的放射性同位素(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
通告聲明,因特殊情況需運輸危險物品與使用爆炸物品的,由運達地市、縣公安局審核后,報省公安廳審批:(一)本省群眾生活必需的危險物品,年會期間必須使用的危險物品;(二)用于搶險救災的危險物品;(三)涉及國家政治、軍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對未經審批,在本省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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