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旅發委7日在海口泰華酒店召開旅行社獎勵政策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海口市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獎勵辦法》。該辦法已經市政府第十五屆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于公布之日開始實施。新的獎勵政策把獎勵對象范圍由海口市的旅行社擴充到全省的旅行社及分社。
□南國都市報記者 張期望
新政策有效期三年
據了解,原《海口市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獎勵暫行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至2015年9月1日起自行失效。現行《海口市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獎勵辦法》有效期三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現行辦法實施之前,對旅行社的獎勵仍按原辦法的獎勵標準執行。
旅行社獎勵政策目的是鼓勵招徠旅游客源,延長游客在海口的停留時間,促進海口及瓊北旅游發展;獎勵辦法主要針對旅行社企業招徠游客停留海口進行獎勵扶持。2015年獲獎人數150萬人次,政府投入獎勵金1400萬元,平均獎勵標準9.3元/人次;預計新政策實施后獲獎人數200萬人次,政府投入獎勵金5000萬元左右,新政策平均獎勵標準25元/人次,每人次增加16元左右。將對旅行社企業做海口產品的積極性有極大的推動和刺激作用。
另外,新的獎勵政策把獎勵對象范圍由海口市的旅行社擴充到全省的旅行社及分社。原辦法獎勵需要同時滿足酒店住宿和景區游覽兩個要求才可以獲得,新辦法以“結果導向、終端控制”為新的獎勵思路,抓住酒店住宿和景區游覽兩個消費終端,采用“住即獎、游即獎”的創新方式。新的獎勵政策對旅行社獲得獎勵的條件和門檻有所放寬,如一日游、瓊北游、郵輪游、高爾夫等專項產品的獲獎限制條件均有所降低。
將激發旅游市場活力
新辦法實施獎勵政策后,旅行社招徠游客停留海口每停留1天平均可獲得獎勵40元/人/天。2016年海口游客人均消費為948.5元/人/天,政府投資40元,新增游客就可帶來超過948.5元的旅游消費,投資回報率至少為1:24。
據介紹,新的獎勵政策將降低旅行社運營成本,激發旅游市場活力。相對南部來說,海南北部景區少,旅行社利潤少、成本高。因此,獎勵政策的實施,配合美蘭機場進出機票相對較低的優勢,可以降低旅行社運營成本,提升旅行社在島外開拓市場、招徠游客的積極性,從而激發海口市旅游市場的活力。
據測算,政府投入獎勵金控制在5000萬左右,可以帶來游客總量達200萬人次,比上年度新增游客50萬人次,按2016年游客人均消費948.5元/天估算,旅游團隊游客創造直接旅游收入18.97億元,帶動相關產業增收132.8億元(旅游業每直接收入1元,相關行業的收入就增加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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