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網2月16日消息(記者祝勇)近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布《海口市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在海南省內具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分社,通過組織招徠游客在海口住宿、游覽、觀光及其它旅游消費的,均可申請獎勵。其中旅行社以自身的電子商務平臺向海口旅游飯店輸送客源,最高獎勵金額可達100萬元。
根據《獎勵辦法》,旅行社年招徠游客住宿量達到2000人次(含)以上的,入住五星級旅游飯店,獎勵20元/人次;入住四星級旅游飯店,獎勵15元/人次;入住三星級旅游飯店,獎勵10元/人次;入住其他旅游飯店,獎勵5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鼓勵旅行社招徠入境游客(含港澳臺)入住本市酒店,在以上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
旅行社向本市A級收費景區或者特定景區輸送游客2000人次(含)以上,每游覽1個4A級(含)以上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的獎勵20元/人次,每游覽1個3A級(含)以下收費景區的獎勵5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旅行社組織游客參加海口一日游,游覽本市A級收費景區2個、生態鄉村旅游點(含農家樂)1個,年接待量達到500人次(含)以上的,獎勵20元/人次;每再增加一個4A級(含)以上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的,再獎勵20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
《獎勵辦法》規定,旅行社組織團隊從海口出發,游覽瓊北旅游圈(包括澄邁、文昌、儋州、三沙、定安、瓊海、屯昌、臨高)旅游產品,至少包含本市4A旅游景區1個,年接待量達到500人次(含)以上,獎勵20元/人次;每再增加海口一個4A 級(含)以上收費景區的,再獎勵20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
旅行社組織島外團體游客在本市高爾夫球場消費,年接待量達到200人次(含)以上的,獎勵150元/人次;旅行社以自身的電子商務平臺,向本市旅游飯店輸送客源的實行階梯獎勵。年交易量20000-50000間夜的,獎勵5元/間夜;年交易量在50001間夜以上的,獎勵8元/間夜;一家旅行社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獎勵辦法》還鼓勵旅行社在島外客源市場開展海口旅游營銷推廣活動。每場活動參加的旅行商在80家(含)以上、投入經費在2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5萬元/場次。
《獎勵辦法》有效期三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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