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海口2月3日訊 (記者羅霞)記者今天從省旅游委獲悉,經省政府同意,近日由省旅游委、省財政廳共同擬制的《海南省鼓勵郵輪旅游產業發展財政獎勵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對郵輪旅游產業實施獎勵政策。
我省對選擇我省郵輪港作為始發港或訪問港開展運營的郵輪公司進行獎勵,按照郵輪噸位情況進行分類,其中A類郵輪:噸位數5萬總噸(含)以下;B類郵輪:噸位數5萬總噸以上-10萬總噸(含);C類郵輪:噸位數10萬總噸以上。
對郵輪公司、郵輪經營人及租賃(或包租)郵輪的企業開辟海南(海口或三亞)母港航線按照航次予以獎勵。A類郵輪:5航次以下,獎勵10萬元/航次;5航次(含)至10航次(含),獎勵12萬元/航次;10航次以上,獎勵15萬元/航次。B類郵輪:5航次以下,獎勵20萬元/航次;5航次(含)至10航次(含),獎勵25萬元/航次;10航次以上,獎勵35萬元/航次。C類郵輪:5航次以下,獎勵30萬元/航次;5航次(含)至10航次(含),獎勵35萬元/航次;10航次以上,獎勵40萬元/航次。
《辦法》實施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暫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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