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游為了傭金拉著游客頻繁穿梭于各個購物點,這個旅游市場的痼疾有望通過“陽光化”的方式得以解決。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關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條例修正案(草案)》,要求導游傭金需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自行在賬外收取。
記者從旅游業內了解到,很多導游都是無薪水、無固定工作單位、無保險的“三無人員”。旅行社為了壓低成本,只雇用極少數的導游,而在旺季時臨時四處尋找導游,并且不付導游任何酬勞。因此,導游的收入只有依靠游客購物的回扣和小費。因此很多導游都縮水景點、增加購物點,直接按照游客數量向商店收取傭金。
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傭金的操作方式:“旅游經營者之間發生業務往來,不得賬外給予或者收受傭金。旅游經營者不得向導游、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直接支付傭金。”
一旦修正案正式實施,導游、領隊將不能和商店私下約定傭金而擅自增加購物點,所有傭金的比例由旅行社之間合同約定,規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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