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亞海岸帶保護規定出臺 不得限制他人正常通行海灘
南國都市報10月23日訊(記者 黨朝峰)日前,三亞市通過了《三亞市海岸帶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保護、治理、修復、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損害海岸帶生態環境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規定》指出,未經依法審批,嚴禁在海岸帶范圍內開挖山體、采挖海砂和礫石、開采礦產、破壞原生植被等改變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屬性的活動。圍堤、圍填海必須在海岸帶規劃劃定的允許區域內依法進行。潛水等海上旅游活動必須在規劃設定的區域內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海灘及濱海綠地,不得限制他人正常通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海岸帶范圍內的濕地、河口、潟湖、半封閉海灣等生態敏感區排放污水、傾倒廢棄物和垃圾。
造成海岸帶生態環境污染或者破壞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治理、修復責任;不履行治理、修復責任或者治理、修復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區政府可以指定有治理、修復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修復,所需費用由造成海岸帶生態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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