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旅游公約是發(fā)自游客內心的自覺呼聲;文明旅游的各種規(guī)范性要求、規(guī)范性行為,也應該是所有游客都能夠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動的自覺性行動。
面向社會廣泛征集的《中國公民文明旅游公約》(簡稱《公約》)日前正式在北京發(fā)布。《公約》一經發(fā)布立刻引起了輿論的關注。筆者認為,從政府倡導到游客自發(fā),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文明旅游和做文明游客已經成為大多數旅游者的共識和自覺行動。來自“民間”的新版文明旅游公約的發(fā)布,標志著文明旅游行動已經具有普遍的社會共識。
《公約》一共10句話、30個字,雖然文字數量少,但概括力強,比較全面地涵蓋了旅游過程中涉及的各個領域和事項。《公約》用的是中國傳統(tǒng)的語言表達方式,簡單、易記、好懂,但內容很豐富,既包括了游客個人的行為舉止,包括待人接物的文明禮儀、在公共環(huán)境中對公共秩序的尊重、在處理各類事物中遵守規(guī)則和事理等,也包括了在旅游過程中的自我保護,特別是將“重安全”放到了第一位,體現了人文關懷的社會發(fā)展理念;同時,《公約》提出了對環(huán)境、資源的保護要求,正體現了旅游行為的特點,各類自然的、文化的資源區(qū),往往是游客最多到訪的地方,游客的不文明行為也最有可能對這些場所和相關資源造成影響或損壞。因此,“愛環(huán)境,護古跡”成為其中專門要強調的內容。
隨著旅游越來越成為普通居民生活的不可缺少的內容,在出游過程中,一些不文明、甚至是違法違規(guī)的現象時有發(fā)生,以至于一些目的地給“中國游客”貼上了“不文明”的標簽。為此,自2006年以來,國家旅游局以及國家文明辦等部門連續(xù)發(fā)布了做文明游客的倡議,《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對引導文明旅游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全國各地也有一些地方性的倡議或公約出臺。應該說,這些倡議或公約,在推進我國文明旅游工程、引導廣大旅游者做文明游客、做文明使者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使“中國游客”的形象在旅游市場上逐步發(fā)生了改變。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一種習慣的改變是需要時間和過程的,特別是中國游客這么一個龐大的群體,要想從整體上全面提升素質、徹底改變形象,的確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和過程。而且,人的一些習慣性行為,往往是在不自覺的情況下發(fā)生的,并非有意為之。這就需要我們旅游過程中的文明行為是發(fā)自內心的主動行為、自覺行為,而不是一種被動的行為。所以,文明旅游公約應該是發(fā)自游客內心的自覺呼聲;文明旅游的各種規(guī)范性要求、規(guī)范性行為,也應該是所有游客都能夠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動的自覺性行動。
旅游作為一種個體行為,是個人綜合素質的展示過程,是欣賞美的過程,也是向別人展示美的過程。從更高的層面上講,旅游者也代表著國家和民族的形象,是客源地文化傳播的使者,文明、儒雅、包容,好客、重禮儀、尊重別人,是中華民族優(yōu)秀的人文傳統(tǒng),旅游作為一種多向交流的文化活動,旅游者本身也肩負著傳播客源地文化、提升國家和民族軟實力的使命。
從目的地和旅游環(huán)境的角度看,旅游是游客進入和打擾別人生活空間的過程。旅游一方面給游客帶來美好難忘的體驗經歷,另一方面也對目的地的居民生活、生態(tài)環(huán)境、文物古跡、公共秩序等造成干擾。所以,站在社會公平的角度,我們每一個人、每一次的旅游獲得都應該是負責任的和文明的行為。
總之,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每一次旅游都是快樂和高質量的,但旅游的質量不僅僅體現在別人為你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上,也取決于游客自身的行為是不是能夠與“有質量旅游”的正常行為相匹配。這一方面需要我們每一位旅游參與者都能夠守法遵規(guī);另一方面自己每一次旅游都要做到文明出行。守法遵規(guī)是基礎,而講文明則體現旅游者的素質和修養(yǎng)。(王德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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