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海網海口10月21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李曉梅 通訊員 王南)從10月21日起,海口市將對違反公交駕駛員“八不準”和出租駕駛員“八不準”的行為給予重罰。如出租車甩客、不按計價器顯示收費、不使用計價器、故意繞道等行為依據法規按上限2000元進行處罰,拒載按上限500元處罰。這是南海網記者從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獲悉的。
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說,該支隊將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檢查、定時檢查與不定時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公交出租車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確保檢查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公交車方面,交通執法支隊將對公交車拒載、甩站、不按核定線路行駛、不依序進站、不按規定的區域停靠、無故返途等行為,依據法規按上限3000元進行處罰。出租車甩客、不按計價器顯示收費、不使用計價器、故意繞道等行為依據法規按上限2000元進行處罰,拒載按上限500元處罰。異地出租車違規經營按2000元處罰,異地出租車駐點經營的按5000元處罰。
在駕駛員服務質量上,依規查糾公交出租車駕駛員語言不文明、服務態度不好、儀容不整、駕車時打手機、車內抽煙、不配合乘客合理要求等不文明行為。同時,建立交通違法抄告制度,按照部門職責,定期將查處到的駕駛員違規行為通報給公交出租企業,督促其加強對駕駛員的法制和文明行為培訓教育。
海口市交通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甩站甩客、拒載不打表、違規停靠等行為保持查處的高壓態勢,對各種公交出租違規行為“零容忍”,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查實一個按照“上限”處罰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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