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一旅行社被罰款2萬元
南國都市報8月16日訊(記者林文泉實習生蔡寶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旅行社收取景點和購物點回扣的行為,有明文禁止的規定,可還是有旅行社我行我素。近日,海南金椰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椰風旅行社)多次收受景點和購物點共10500元回扣,被海口市工商局查處,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2萬元。
8月16日,南國都市報記者從海口市工商局獲悉,該局執法人員5月6日在海口市海達路32號大龍花園的金椰風旅行社辦公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旅行社在開展旅游業務經營活動過程中,暗中收受回扣,遂依法立案調查。
經海口市工商局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份期間,金椰風旅行社在開展旅游業務經營活動過程中,收受景點、購物點等傭金回扣共計10500元。具體為:團號為JYF-0140906攜程2+2,有6名游客,收取的傭金回扣500元;團號為JYF-20141022江西C,20名游客,收取的傭金回扣3700元;團號為20141104-19-攜程碧海B15名游客,收取的傭金回扣為6300元。
海口市工商局方面表示,金椰風旅行社在開展旅游業務經營活動過程中,暗中收受回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之規定,屬商業賄賂行為,遂做出以上處罰。
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盤路30號新聞大廈9樓
電話:(86)0898-66810806 傳真:0898-668105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966123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nhwwljb@163.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0600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2108281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瓊字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瓊B2-2008008
廣告經營許可證:460000100120 瓊公網監備號:46010602000273號
本網法律顧問: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 李君律師
南海網備案號 瓊ICP備09005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