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陷阱1:模糊用語
在一些旅游廣告中,總會出現一些虛假、模糊的用語。例如,在住宿條件中宣稱“準三星”、“相當于三星”等模糊用語;在價格上使用“豪華游”等,可當消費者旅游時,“準三星”也許根本沒有星,“豪華游”更不知豪華在什么地方!
陷阱2:嘗鮮“新景點”
所謂新景點其實是工地:有些旅游公司抓住旅游者喜歡看新景點的心理,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籌劃的旅游景點說得天花亂墜,消費者真正看到的卻是一片工地。
陷阱3:無法成行的線路
一些旅行社為了省錢,故意設置“行程陷阱”。運作方式是,由組團社在旅游行程表中設置一兩個無法成行的旅游線路。這種實際上無法成行的線路,一般游客在行程表上尤其在旅游廣告上是不會輕易發現的。進入旅游地之后,地接社便以各種理由更改行程,或帶游客就近游覽,有的干脆就讓游客就地逛街。
陷阱4:旅游合同藏貓膩
一些旅行社從不主動與消費者簽訂旅游合同,即使簽了合同,也常常在行文中出現很多加重消費者責任、免除旅行社自身責任和義務的條款。如某旅行社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關于旅行社的違約責任全部為空白,旅行社不承擔任何違約金。
如今,國家旅游局已開通“我要投訴舉報”信息平臺,面向全國集中受理旅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舉報。如果您遇到“旅游陷阱”,也可以向當地旅游部門投訴和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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