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解決好本市房屋“辦證難”的問題,市公安消防局簡化消防手續辦理程序,規定1998年9月1日前投資建設投入使用的房屋,建設單位可不經消防機構審核直接申請消防驗收。
近年來,由于實施“停緩建”工程集中處置及招商引資等一系列政策,海口市一大批房屋陸續投入使用。海口市公安消防局在消防監督檢查及消防驗收過程中,發現一部分房屋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一部分因未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建設經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對此該局已根據《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但因未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其中一部分房屋仍不能依法取得房產證,久拖未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作者:李傳華 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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