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海南經濟報報道,因虛報拆遷面積,從中受賄、貪污,海口市建設局原拆遷管理辦公室拆遷管理科科長潘×和,省林業機械廠原辦公室副主任陳×雄,日前被龍華區法院以受賄罪和貪污罪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4月,海口市政府要求對海府路實施擴建改造,需對省林業機械廠位于海府路臨時鋪面和一棟職工宿舍樓進行拆遷。該廠廠長王×豐及陳×雄要求潘×和在丈量和審核該廠拆遷面積時給予照顧,并表示事后會酬謝。潘×和在對該廠的拆遷補償面積的審核時未認真履行職責,將不符合拆遷補償規定的部分無人居住的房屋確認為職工住房列為拆遷范圍,使該廠的拆遷補償面積提高。因此該廠共得到拆遷補償費計52.99896萬元。為了答謝潘×和的關照,王x豐從拆遷補償款中拿出12.99896萬元,叫陳×雄送給潘×和。2001年4月底至5月初,陳×雄先后兩次共拿出6萬元送給潘×和,余下的6.5萬元被陳×雄侵吞。
據了解,潘×和、陳×雄二人在接受有關組織審查時,主動供述尚未完全掌握的受賄貪污的犯罪事實,并積極退回所有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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