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央視《新聞1 1》節目播出《經適房:百姓要經濟,政策要適用》,以下為節目實錄:
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 1》。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給那些沒錢的人準備的,是要讓他們去住的,但是現在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有錢人卻盯上了這些有限的經濟適用房,他們拿到了房子之后,當然不是去住,而是去租或者去售。面對這種現狀,我們怎么才能讓那些真正有需求的人住進去呢?先來看我們記者的調查。
(播放短片)
記者:
我聽他們說經濟適用房不可以出租啊。
鄭州某房屋中介業務員:
誰說不能出租,我自己買的房子,我想干嘛干嘛,你管得著嗎?
記者:
都屬于經濟適用房啊?
鄭州某房屋中介業務員:
對,都是。
記者:
這個可以租,是吧?
鄭州某房屋中介業務員:
你不要告訴別人,你們商量好就行了。
解說:
畫面中這名房屋中介業務員正在向記者推銷租賃鄭州市一處經濟適用房。早在2005年9月,鄭州市政府就有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否則要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然而,本月初記者前去采訪時,卻看到的是另一番景象,不僅可以違禁出租,甚至有中介向記者介紹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方法。
鄭州某房屋中介業務員:
5000塊錢給你辦過來,戶口上給你辦成(在鄭州居住)五年以上,可以買經濟適用房那種。
解說:
記者前去采訪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名叫“蘭亭名苑”,一期是在2005年10月,也就是“禁租令”實施的第二個月開盤的,而在四年后,6月30日的《大河報》上曾經刊登了一篇“經適房禁租令幾成空文”的報道,曝光了包括蘭亭名苑小區在內的經濟適用房存在著違規出租現象。
就在記者本周就此事采訪相關主管部門時,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對于這種現象給出了這樣的回應。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員:
經濟適用房出租沒有明確的界定誰去管這個事兒,它這個事兒出了以后誰都說沒責任,誰都有責任。
解說:
同樣是在本周,有記者在采訪北京9年前建立的經適房集中區天通苑和回龍觀時,也看到了類似于鄭州經濟適用房的現象。
中介公司工作人員:
滿五年后可以正式辦個過戶,夫妻過戶。把您的名字變為他的名字,然后就可以轉商了,然后再交個稅。
記者:
交什么?
中介公司工作人員:
土地出讓金。
解說:
然而與鄭州的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方式不同的是,天通苑、回龍觀的經適房則是在轉賣,而買賣是通過自賣自買的方式實現的,而整個過程中房主只需要繳納少量的費用。
中介公司工作人員:
有些這樣的客戶,經濟適用房我不買,我就要商品房,你就給我找商品房,有這樣的客戶。
記者:
商品房還好賣。
中介公司工作人員:
對。
中介公司工作人員:
交10%的土地出讓金,契稅1.5%,加一塊兒這個房子應該是5萬多的稅費。
主持人:
今天我們演播室請到的是特約觀察員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的副所長季如進先生。
首先季先生,您剛才看了這個短片里面有一句話,我們很值得分析,就是那位中介人員說,這是我自己買的房子,我想干嘛就干嘛,管得著嗎?您怎么看待這句話,您覺得它有沒有道理?
季如進(特邀觀察員):
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經濟適用住房是國家給予優惠,對于特定需要的人群給予的一種政策性的,保障性住房,因此這個房子不是說你想買,就是不叫商品房,直到現在沒有一個說經濟適用住房是完全產權的。因此,就算有限產權,那么還有一部分產權不是你的,因此你從物權法本身的角度,你不能說你有全部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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