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項目,中央財政將予以專項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每個示范城市5000萬元,最高不超過8000萬元。我省海口、三亞兩市將申報。
示范城市要求已對本地區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資源進行評估,具備較好的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條件;在今后2年內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應具備一定的規模,其中地級市應用面積不低于200萬平方米,或應用比例不低于30%;并將優先支持已出臺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法規的城市。
據了解,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還將以縣為單位,實施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示范推廣,引導農村住宅、農村中小學等公共建筑應用清潔、可再生能源。每個示范縣將獲總額最高不超過1800萬元的補助資金。我省也將組織有關市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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