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施行,游客不良信息將被保存一至兩年。該辦法被旅游業內稱為“游客黑名單”。(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A6版)
建立“游客黑名單”,把觸犯規定的游客的不文明行為記錄在案,使得游客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譬如會影響到再次旅游,甚至會影響到其出境、銀行信貸等方面,由此倒逼游客旅游時恪守自己的言行,做到文明旅游,顯然無可厚非。
然而“旅游文明賬”顯然不應全由游客埋單,有些不文明行為也并不僅僅是因為游客的素質問題。最典型的是,明知旅游資源供不應求、僧多粥少的背景下,一些景區往往為收入計并不會限制客流量,使得景區“超載”,最終導致管理跟不上、旅游秩序混亂。
還有,因為監管工作的缺位,各地景區商販坐地起價、欺詐游客的事情屢見不鮮,導游與游客的矛盾也常常見諸報端。旅游感受欠佳的情況下,一些游客難免生出“一錘子旅游”的報復性消費行為。
所以說,既然有了“游客黑名單”,也應該有“景區黑名單”。恰逢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之際,相關部門可以考慮,讓那些管理服務工作欠佳易誘發游客不文明行為的景區也有被“拉黑”的風險。(劉孫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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