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規定,旅行社組織客源從海口美蘭機場進或出,在海口市住宿一晚,年累計達到1000人次以上的,冬春季獎勵5元/人次;夏秋季獎勵10元/人。次。旅行社組織接待到海口的團隊游客年累計達到1000人次以上,在海口市住宿1晚,并游覽1個4A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獎勵15元/人;在海口市住宿2晚,并游覽1個3A級景區和1個4A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獎勵50元/人。
旅行社組織游客參加海口一日游,游覽海口市A級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2個、生態鄉村旅游點(含農家樂)1個,年累計達到1000人次以上的,獎勵20元/人次。
旅行社組織郵輪經停海口市港口,每艘次載客量在500人以上,并至少安排60%游客上岸游覽海口市1個以上A級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每艘次獎勵3萬元。旅行社組織境外(含港澳臺)游客在海口市高爾夫球場消費,年累計達到100人次以上的,獎勵100元/人次。旅行社以自身的電子商務平臺,向海口市旅游飯店輸送客源年累計達到3萬至6萬間,獎勵3元/間夜;6萬至10萬間,獎勵5元/間夜;10萬間以上的,獎勵7元/間夜。獎勵金計算按區間標準檔次實行累進遞加方式。(記者紀燕玲實習生劉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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