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旅行社獎勵辦法新舊政策對比
(一)條款對比
原政策:15條。
新政策:15條。
(二)條款使用范圍
本辦法第二條專門就條款的使用范圍作了明確:
旅游消費單位、旅游專線產品及特定景區(指新開業未評定A級但需要扶持的景區)名錄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在海口旅游官方網上定期公布
理由:
1、旅游業是動態發展過程,旅游要素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2、今后幾年,我市十二五時期落地的旅游重大項目將陸續有新產品進入市場,新的旅游吸引物不斷涌現。
3、體現政府調控市場的能力。
(三)獎勵項目對比
原政策設有7個獎勵項目:
1、常規團隊
2、海口一日游
3、瓊北旅游
4、高爾夫旅游
5、會議旅游(取消)
6、郵輪旅游
7、專列旅游(取消)
新政策設有7個獎勵項目:
1、基礎獎勵(新增)
2、常規團隊
3、一日游
4、瓊北旅游
5、郵輪旅游
6、高爾夫旅游
7、旅游電子商務(新增)
對比:取消了旅游專列、會議旅游2個專項獎,新增加了基礎獎勵、旅游電子商務2個項目。
取消理由:
一是專列獎勵是去年為開通海口到內地城市列車專線,通過微調增加的。從旅游招徠的實際情況來看,專列給海口輸送的游客量太少,去年尚不足5000人次。原因是乘坐專列旅游除了夕陽團就是低消費群體。所以,這次把此項目調整到常規團隊,不再單設。
二是取消會議旅游獎勵。2013年,我市已出臺《海口市會展經濟扶持政策》,為避免多口徑、多渠道重復獎勵。
(四)獎勵標準的對比及說明
1、關于基礎獎勵。
【基礎獎勵】第四條 旅行社組織客源從海口美蘭機場進或出,在海口市住宿一晚,年累計達到1000人以上的,冬春季獎勵5元/人次;夏秋季獎勵10元/人次。
冬春季指每年的1、2、3、4、11、12月;夏秋季指每年的5、6、7、8、9、10月。
說明:原政策無此獎勵項目,此次修訂增設該項目,有兩個理由:
一是海南團隊旅游進出有兩個口,一個是海口,一個是三亞。前幾年,從三亞進出的團隊占了7成,經過這幾年的轉型發展,雖然團隊進出量已經發生逆轉,但游客在海口的逗留時間短,消費和帶動不盡如人意。近些年,南部為針對北部的競爭,從各個方面調整產業政策,形成游客分流、分割的發展態勢,從而造成市場的不穩定性。
二是三亞迫于海口美蘭機場吞吐量逼近的壓力,今年1月已把航空獎勵金提高到3.6億元,比海口多了一倍,吸引航空公司把大量的寬體機投放到鳳凰機場,今年1、2月份鳳凰機場的吞吐量比美蘭機場只多不到4萬人次,現在已逼近50萬人次。為此,特意增加了基礎獎勵這個項目,其目的就是把注意力放在客座率上。
2、關于常規團隊
原政策(第四條)旅行社組織境外游客(含港澳臺)在本市旅游飯店住宿1晚并游覽1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藝節目的,按下列標準獎勵:
(一)入住一類旅游飯店,達到1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30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35元/人次。
(二)入住二類旅游飯店,達到1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20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25元/人次。
(三)入住三類旅游飯店,達到1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15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20元/人次。
一、二、三類旅游飯店是指游客入住的標準間年均房價分別為250元以上、150元以上、80元以上的旅游飯店。
以上涉及的各類旅游飯店、收費景區(點)、演藝節目名錄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
原政策(第五條) 旅行社組織國內游客的獎勵標準參照第四條標準同一檔次下調5元/人次。
新政策:
【團隊獎勵】第五條 旅行社組織接待到海口的團隊游客年累計達到1000人次以上,按以下標準獎勵:
(一)在本市住宿1晚:游覽1個4A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獎勵15元/人次。
(二)在本市住宿2晚:游覽1個3A級景區和1個4A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獎勵50元/人次。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住宿1晚和1個收費景區,再上調10元/人次。
對比:原政策按住宿+景區模式,分境內外和酒店等級進行分類獎勵。新政策取消了這個劃分,雖然仍實行住宿+景區的獎勵模式,但提高了標準,鼓勵多住、多游多獎。
理由:一是不符合市場規律。原政策將酒店分成一、二、三類,旅行社的積極性不高,參與性也不強,獲得獎勵的旅行社雖然是大社,市場份額也大,但畢竟還占不到旅行社總量的12%。二是體現產業結構調整。原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3A景區,比如五公祠,但這類景區主要在交通干道上,無法把游客留在市區。新政策特意把獎勵的重心放在4A景區,也就是海口的東部和西部,目的就是借旅游縱深拉開距離,延長時間,增強帶動。
3、關于海口一日游
原政策:瓊北專項游包含海口一日游。旅行社組織游客參加海口一日游,游覽海口收費景區(點)2個以上、十大名村(農家樂)1個以上,全年累計接待量達到1000人(含)以上的,按15元/人次獎勵(十大名村或農家樂名錄,由市旅發委在定期公布)。
新政策:【一日游】第六條 旅行社組織游客參加海口一日游,游覽本市A級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2個、生態鄉村旅游點(含農家樂)1個,年累計達到1000人次以上的,獎勵20元/人次。
對比:原政策與新政策獎勵方式一樣,只是提高了標準,獎勵金額提高了5元。 理由:一是物價上漲,旅行社的經營成本增加;二是一日游是城市游的表現形式,能迅速而有效帶動城市消費,全國幾乎所有的省會城市和旅游城市(包括國外)都重點發展城市一日游,因為這個收入來得快。
4、關于瓊北旅游專項
原政策(第六條)旅行社組織瓊北(儋州、澄邁、文昌、定安、屯昌、瓊海、臨高)專項游,從海口出發游覽2個(含)以上市縣收費景點(區),達到5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30元/人次。
新政策:【瓊北專線游】第七條 旅行社組織團隊從海口出發,游覽瓊北專線旅游產品年累計達到1000人次以上,獎勵10元/人次;在本市住宿1晚的,獎勵標準提高15元/人次。為了履行省會經濟圈的職責,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新政策延續了原政策對瓊北旅游的扶持和惠顧。
對比:原政策是以游覽瓊北景區+游客人數實施獎勵,新政策只獎瓊北特定的線路產品。 理由:一是為帶動海口周邊旅游,新政策對特定瓊北旅游線路給出空間,不特指具體的景區(點),隨時隨地由海口發布新的產品來執行,這樣,既反映了產業政策對市場的調控,又能體現旅游產業發展的動態過程,這樣,旅行社的參與性、操作性會更強;二是目前的瓊北旅游廣告效應是有了,但制約其發展的障礙和因素很多,仍然屬于培育、鞏固階段,所以新政策對瓊北旅游專項獎勵做了保留并從海口的利益考慮,提高了獎勵金額,目的就是刺激旅行社增加瓊北旅游的投入。
5、關于郵輪專項旅游
原政策(第九條)旅行社組織經營郵輪旅游業務的,以本市港口為始發港或停靠本市港口,每艘次獎勵3萬元。
新政策【郵輪游】第八條 旅行社組織郵輪經停本市港口,每艘次載客量在500人以上,并至少安排60%游客上岸游覽本市1個以上A級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每艘次獎勵3萬元。
對比:新政策只獎由旅行社組織的經停郵輪,新政策與原政策獎勵金額不變,但對獎勵的條件進行了限制,強調游客落地。理由:一是郵輪旅游是我市旅游的新業態,需要扶持;二是為了做大海上旅游,但是有條件的,必須上岸消費。
6、關于高爾夫旅游
原政策(第七條)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本市高爾夫球會消費,達到500人次以上的,獎勵20元/人次。
新政策【高爾夫旅游】第九條 旅行社組織境外(含港澳臺)游客在本市高爾夫球場消費,年累計達到100人次以上的,獎勵100元/人次。對比:原政策獎勵標準低,而且條件苛刻。2013年,沒有一家旅行社拿到此項獎勵。新政策既大幅提高了獎勵標準,又削弱了前置條件,但考慮到高爾夫的敏感性,僅適用于入境游客。
理由:高爾夫是我市的旅游新業態,也是海口一個名片,但受種種原因影響,經營發展不平衡,需要培育和引導。
7、關于旅游電子商務
原政策無此項目。
新政策【旅游電子商務】第十條 旅行社以自身的電子商務平臺,向本市旅游飯店輸送客源年累計達到3萬至6萬間,獎勵3元/間夜;6萬至10萬間,獎勵5元/間夜;10萬間以上的,獎勵7元/間夜。獎勵金計算按區間標準檔次實行累進遞加方式。
旅行社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獲得獎勵金每家每年不超過20萬元。
理由:旅游電子商務平臺是普遍采用的旅游出行預約方式,增加旅游電子商務獎勵,目的就是鼓勵旅行社轉型,引導旅游銷售模式轉變,增強酒店旅館住宿業的活力。
七、撬動點說明
為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經濟撬動,這次政策調整設計了三個撬動點:一是基礎獎,實施遞進獎勵的辦法;二是提高團隊獎勵標準;三是增加電子商務訂房獎勵。上述三個獎項總結了近幾年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的現狀與趨向,既考慮了與南部市場的競爭,也照顧了目前海口的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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