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有關規定,航班延誤4小時—8小時,航空公司應向乘客補償200元。絕大多數乘客接受補償后登機,但34位乘客認為補償不合理拒絕登機。25日晚上,折騰近10個小時后,航空公司只好安排他們住宿并按超8小時補償300元的規定補償。
來自長春的李先生說,他們130多位乘客本來應該是25日12:20在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登機,從三亞飛往長春。不知道什么原因,飛機晚點,但航空公司并沒有說明原因,無奈之下,所有乘客只好在機場等待。直到當天下午18時,航空公司才安排登機。由于原定航班延誤超過4個小時,按規定,航空公司應給予補償。但航空公司只同意每人補償100元,乘客拒絕登機。后來,航空公司才同意每人補償200元,但他們30多位乘客還是認為補償過低拒絕登機。
直到晚上22時左右,在航空公司同意補償300元后,34位乘客才同意到由航空公司安排的地方住宿,并搭乘第二天早上的航空離開三亞。
對于34位乘客拒絕登機,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航空延誤后,航空公司及時調度并于當天18時起飛,確實沒有超過8小時,航空公司每人補償200元并沒有問題。34位乘客拒絕登機是乘客本身原因造成的,按由于旅客拒絕上、下機造成的航班延誤時間,不計入承運人原因造成的累計延誤時間的規定,航空公司可以不補償,但最后航空公司還是每人補償300元。(記者 利聲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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