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張靖超)日前,針對煙花爆竹生產、銷售以及燃放等,三亞市發布《關于禁止燃放孔明燈(天燈)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和使用氫氣球動力傘的通告》。
《通告》規定,三亞嚴禁在全市范圍內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天燈),嚴禁在市城區(即東起榆亞大道的水業大廈,西至解放四路民航賓館;北起鳳凰路,南至三亞灣)生產、銷售煙花、爆竹,嚴禁在機場凈空區域燃放除噴花類、旋轉類、線香類、造型玩具類以外類型的煙花和使用氫(熱)氣球、動力傘(含滑翔傘、拖曳傘),嚴禁在天涯海角游覽區等旅游區、白鷺公園草坪等林區、集貿市場等設施安全保護區、軍事設施等地區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此外,全市范圍內嚴禁銷售、燃放B級以上(含B級)及不合格、國家明令禁止或射高超過150米的煙花爆竹。
節日期間每日早6時至晚12時,可在指定區域,如亞龍灣廣場、海棠灣廣場等地燃放煙花爆竹,機場凈空區域以外的鎮、農場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燃放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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