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23日從海南省物價局了解到,為規范春運期間(2013年1月26日至3月6日)客運價格行為,海南省物價局規定,今年春運期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客運價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對借春運之機亂漲價、亂收費、變相漲價及不執行政府價格政策等價格違法行為將嚴罰。
今年春運期間,海南省公路客運經營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的規定。客運經營企業可根據成本和市場及燃油附加費標準變化情況,在不超過上限票價基礎上自主制定實際票價,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備案和公示。汽車客運站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政府的價格政策,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分解項目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省物價局規定,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必須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票價,春運期間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漲價。出租汽車要嚴格按照計價器顯示的金額收費,對不按照計價器顯示金額的收費,乘客有權拒付。水路(含瓊州海峽、農村水路及省內島際運輸)客運及港口收費要嚴格按照現行價格和收費標準執行,春運期間一律不得提高。
省物價局要求,海南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春運期間客運價格的監測、監管工作,密切關注春運期間客運市場價格動態。要組織專門力量,深入各車站、港口、碼頭等進行實地巡查,對借春運之機亂漲價、亂收費、變相漲價及不執行政府價格政策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及時、從嚴查處,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記者程嬌 實習生陳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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