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亞市餐飲業價格管理規定》昨獲審議通過———
□南島晚報記者楊小佳
飲食,關乎千家萬戶。規范三亞餐飲業經營價格秩序,將促進餐飲業持續健康的發展,讓市民明白消費,滿意用餐。昨日,南島晚報記者從六屆三亞市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上獲悉,《三亞市餐飲業價格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獲得審議通過。該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經營的各種菜肴、點心、飲料、酒水的價格,應按照項目、品類進行明碼標價。此外,餐飲經營者不得設立最低消費價格,不能巧立名目收費,如一次性消毒餐具費、開瓶費、空調費、座位費、包廂費等,違反將由物價部門予以處罰。
使用統一價目表
《規定》寫明,餐飲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質價相符、正當競爭的原則,餐飲經營者經營的各種菜肴、點心、飲料、酒水的價格,應按照項目、品類進行明碼標價,必須使用由市價格檢查監督機構統一監制的價目表或標價卡,標明品名、規格、價格等,價簽價目齊全,標價詳盡準確,字跡清晰,擺放位置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和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根據餐飲業的特點,價目表中時令性較強的餐飲品必須標“時價”字樣,必須按照明碼標價的要求以能向消費者顯示的方式公布當日的銷售價格。
不設最低消費
《規定》中要求,所有餐飲經營者不得巧立名目進行收費,不得采取制定最低消費價格等附加條件的限定方式,強迫消費者接受高價餐飲品或服務;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開瓶費、空調費、座位費、包廂費等。餐飲品價格結算應當出具消費結賬清單。
此外,《規定》說明,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業的經營者,除海鮮排檔餐飲海鮮品實行平均差價率管理另有規定外,其餐飲價格的制定及其服務收費,均需遵守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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