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年同期實際房價為基準價的,上浮不超過百分之十五
本報海口8月3日訊(記者程嬌 實習生徐婕)今年“十一”黃金周,我省物價部門將對海口、三亞、瓊海等重點旅游市縣的旅游飯店客房價格實行指導價管理。指導價采用基準價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以上年同期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15%。這是海南日報記者今天從省物價局了解到的。
根據規定,今年“十一”期間,我省對海口、三亞、瓊海、萬寧、保亭等重點旅游市縣轄區內的旅游飯店客房價格實行指導價管理,其他市縣可參照執行。
省物價局規定,旅游飯店客房指導價采用基準價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以上年同期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15%;以本年度實行指導價前一個月的某一天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50%。具體標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于9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
省物價局要求,我省旅游飯店要將各類客房指導價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將備案價格在價格門戶網站公示。旅游飯店經營企業要在其結賬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客房結算起止時間及各類客房價格,公開標示客房價格為實際銷售價格。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今年“十一”期間旅游飯店客房價格行為監管,嚴肅查處飯店經營者、旅行社、中介機構及個人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規定、哄抬房價及炒房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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