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條始建于明隆慶六年(1572年)的青磚古道永久消失了,鑄成無法挽回的遺憾。日前,瓊海市樂會朝陽古墟舊址的一段古道被曝已改建成水泥路,而這起人為破壞歷史遺存的行為竟然就發生在著名的博鰲旅游開發區范圍之內!
“村村通”道路建設和
徹底消失的樂會古道
“對不起,由于我們工作的疏忽,對文物保護相關規定的不了解,致使在對樂會古道改建前,未向瓊海市文體局申請文物調查,單方面實施路面硬化,造成文物遺跡被破壞。”7月22日,瓊海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長蔡元德如是說。
按照《文物法》第十七條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顯然,瓊海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在進行“村村通”道路建設時,違反了法律規定。
事實上,在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之間的矛盾又是客觀存在的。
58歲的樂城村民符實源說:“晴天還好,一下雨家門前的青磚古道上就會積水,老人小孩出行不便,就是成年人也常常滑倒在積水中。”
一方面,“村村通”道路建設已列入瓊海市的“十一五”規劃,瓊海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有責任也有義務完成行政村的道路硬化任務;另一方面,由于古道坑坑洼洼、長滿青苔,路面濕滑造成樂城村的村民出行困難,村民集體向村委會反映要求路面改造。
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村民的集體意愿、不可再生的文物,三者之間未協調的矛盾,讓樂會古道徹底消失了。
省文管辦:
要有創新性的文物保護意識
“一個文物點的消失,作為文物主管部門理應負有責任,加緊對文物保護單位編制整體規劃,加強文物保護的監管力度,才能讓文物遺跡更好的保留下來。”省文物保護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王亦平說。
目前,我省僅海口市、澄邁縣設立文物局,其余市縣文體局均未設有文物職能部門,文物保護管理人員嚴重不足。
2009年,全省文物保護規劃和修繕專項經費僅有53.5萬元人民幣,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經費和修繕經費,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108處,平均每處僅能獲得5000元保護經費。
與部分省市動輒上千萬的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相比,53.5萬或許只是人家的一個零頭;與兄弟省市龐大的文物局系統相比,我省文博人員的數量更是不足掛齒,這是我省文物保護管理的現狀,人員不足、經費不足讓文物主管部門感到無奈。
王亦平介紹,《文物法》規定項目建設前需要履行的文物保護程序,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建前,向當地文物局報批,并提供項目建設路徑走向資料、圖紙等;如在項目建設范圍內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文物,將根據文物保護的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共同商定保護措施;如有重要發現,將請示省文物局報告國家文物局。因項目建設需要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項目預算。
現實中,有些項目建設單位是不了解《文物法》的相關規定,也有些單位是故意繞開法律程序,違規開建,避免負擔項目建設所需的考古費用。
王亦平說,很多人的思想中都存在一個誤區,以為文物保護就是不讓動,一不讓動就徹底停止,什么都無法進行,實際上文物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是可以協調的,人們既可以享受到開發后的巨大經濟利益,也能做到科學合理地保護文物,關鍵是找到保護與開發之間的平衡點,需要文物保護技術的支撐,也要有創新性的文物保護意識。
多元的文化遺產
讓海南旅游更有內涵
王亦平認為,文化遺產是人類的巨大財富,更是旅游業的靈魂,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離不開文化遺產資源,巨大的財富將得益于我們今天的善舉,給予歷史文化遺產足夠的尊嚴,也就是對可持續發展的最好詮釋。妥善處理好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的關系,會讓海南的旅游更加富有文化氣息,更能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體驗多元文化的內涵。
按照《文物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
旅游業既是經濟產業,又是文化產業,旅游業只有通過文化內涵的訴求才能達到經濟目的,文化創意是旅游資源規劃開發中的核心,所以在對海南文化遺產的開發中,應重點將發掘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內涵與當地民俗民情結合,在椰風海韻、黎族歌舞中展現海南獨特的海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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